关于征缴2008年手扶机、摩托车
养路费的通告
根据省政府第32号令规定和省交通厅的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手扶机、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统缴时间:2008年手扶机、摩托车养路费统缴时间从2007年12月11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止。
二、征费标准:手扶机每月68元,摩托车每月17元。凡在统缴期内办理全年统缴的按10个月计征;逾期缴费的,全年按12个月计征,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0.5%滞纳金。
三、各手扶机、摩托车主应自觉缴纳养路费,对逃漏、拖欠养路费的,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将依法追缴和处罚。
特此通告。
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
[ 此贴被gdmmcid在2007-12-07 11:27重新编辑 ]